资料下载

政策文件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资料下载 >> 政策文件 >> 正文

 政策解读_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发布日期:2023-05-30    点击:

 政策解读_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 

http://wjw.ordos.gov.cn/zfxxgk/fdzdgknr/zcxx/zcjd2/202112/t20211214_3129250.html

 

 

为贯彻落实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精神,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管理,我委印发了《鄂尔多斯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设置标准》、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。

  一、制定背景

  201910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,并会同中央编办综合局、民政部办公厅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。20207月,自治区卫健委会同自治区编办、民政厅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为推进我市托育机构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自治区卫健委文件精神,我委协商并征求市编办、市场监管、民政等部门意见,研究拟定了与《实施方案》相配套的《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。

  二、起草依据

  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,并会同中央编办综合局、民政部办公厅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、自治区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、和我市《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规定。

  三、主要内容

  《设置标准(试行)》共分为八大部分。一是适用范围。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、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,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;二是设置区域。规定了设置的地点及条件;三是基本设施。规定了机构的建筑面积及标准;四是设置要求。规定了托育机构班级设置标准;五是人员配置,规定了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标准;六是健康管理。规定了托育机构的健康管理标准;七是安全保障。规定了托育机构婴幼儿的安全责任及安全制度;八是功能职责。规定了托育机构的主要功能和职责。

  四、需要说明的问题

  (一)关于禁止性规定。《设置标准(试行)》和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没有设立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征收、行政收费等事项,没有禁止性规定。

  (二)关于发布形式。以我委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《设置标准(试行)》和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,试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作相应修改完善。

  五、解读机关

  解读机关: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  解读人:杨霞

  联系方式:0477-8588516